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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提审判决7年未执行 贵州一执行法官被执纪问责

来源:互联网 2021-12-31 09:48:26今日看点10
【省高院提审判决7年未执行】颠末多轮诉讼,贵州凯里人谢凯堂终究迎来了一份终审讯决。 这份(2013)黔高民提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下称“省提1号判决”)称,谢凯堂担负法人代表的凯里市豪东房地产开辟限量公司(下称

2002年5月9日,永丰总公司将其在凯里市人民当局拓宽城市建立中,经过置换取得的358亩划拨地盘中的183.65亩让渡给永丰房开公司使用,为操持过户手续,永丰房开公司与州河山局签订了前述地盘的出让合同。

2003年1月20日,永丰总公司向其主管部分州农业局请示,要求永丰房开公司停止股分制革新,后股分制革新正式运转,并于同年9月26日经过了新的公司章程,该公司股东变革为49个,永丰总公司法人持有6%的股分,法定代表人变革为潘家富。

判决书称,2006年12月21日,永丰房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家富与凯里市中意房地产开辟限量义务公司(下称“中意房开公司”)的蒋东、谢自玉签订《结合投资开辟永丰公司地盘95.8亩协定书》。相关《国有地盘使用权让渡合同书》签订后,现实约92.78亩地盘辨别过户到中意房开公司和豪东公司名下。

买卖被指“歹意通同”

2009年10月28日,永丰总公司向岑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相关《国有地盘使用权让渡合同书》等无效、相关地盘退还给原告。三被告为永丰房开公司、中意房开公司、豪东公司。

原告永丰总公司诉称,永丰房开公司在改制进程中隐瞒国有资产,没有将永丰总公司让渡取得的183.65亩地盘归入改制财富规模,其对公司资产停止评价时,持续隐瞒183.65亩地盘的资产,只对其他资产停止评价,后续买卖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永丰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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