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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提审判决7年未执行 贵州一执行法官被执纪问责

来源:互联网 2021-12-31 09:48:26今日看点10
【省高院提审判决7年未执行】颠末多轮诉讼,贵州凯里人谢凯堂终究迎来了一份终审讯决。 这份(2013)黔高民提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下称“省提1号判决”)称,谢凯堂担负法人代表的凯里市豪东房地产开辟限量公司(下称

公司则称其是一家民营公司,其行为并不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原告还提到,相关地盘买卖背地能够存在受贿行贿、歹意通同等问题。原告称,《结合投资开辟永丰公司地盘95.8亩协定书》中,商定潘家富出资的100万元是干股,同时,蒋东、谢自玉、中意房开公司另出资购置了黎平县海源水电开辟限量义务公司、凯里丰达牧业限量义务公司、独山县丽都实业开辟限量义务公司三个公司165万元的股分送给潘家富,时代涉嫌受贿行贿,地盘让渡价低于同地段,这损害了原告的好处,各被告“歹意通同”。潘家富后被判刑8年,目前曾经刑满出狱。

岑巩县人民法院在2010年所作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以为,被告永丰房开公司与中意房开公司歹意通同,签订的《国有地盘使用权让渡合同书》、《项目承包合同书》损害了原告永丰总公司的好处,故无效,三被告的行为不吻合有关司法关于好心获得的规则。

三被告不服一审讯决,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保持原判,豪东公司向贵州省高院请求再审,贵州省高院于2011年3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指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仍保持二审讯决。豪东公司仍不服,2012年10月16日,贵州省高院裁定提审本案。

谢凯堂说,所谓的《结合投资开辟永丰公司地盘95.8亩协定书》现实并不存在,该协定书没有他自己签字,而33亩地盘的买卖,是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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