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投公司原董事长余昌文一审宣判无期徒刑
今日社会要闻看点:广西交投公司原董事长余昌文一审宣判无期徒刑;12月30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投公司原党委书记、原
12月30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投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余昌文行贿罪一案,被告人余昌文因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权力毕生,并处充公小我全数财富;其收受的商铺、房产、车辆、泊车位等守法所得,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昌文使用担负广西交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方便或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别人谋取好处,独自或与别人共同合法收受曾某某等人送予的优点费总计7870.596792万元。
法院以为:
被告人余昌文身为国家任务人员,使用职务上的方便,为别人谋取好处,独自或伙同别人收受别人送予的优点费7870.596792万元,数额希奇伟大,其行为已冒犯刑律,构成行贿罪。在与余某武的共同立功中,余昌文介入同谋,介绍余某武与请托人熟悉并交接请托人通知余某武,且系使用余昌文的权柄为请托人供给协助,起决议性感化,系主犯,该当依照其所介入的全数立功处分。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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