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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互联网 2021-12-29 08:52:37实时热点10
【逢年过节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如何定性】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从以往查处的案例来看,违规收回礼品礼金等问题还是重复呈现的“罕见病”,易发多发的“节日病”,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应高度正视,深挖细查、细心甄别,连系收受行为的

,该当准确界定双方的彼此独立性,准确认定和厘清赠予方、实行人及好处归属等问题。收受具有共同好处的一方如老婆、子女、特定关系人的礼物礼金,因其具有共同的好处,收受行为并未离开其共同好处,所以一般情形下不能认定为违纪守法。与共同好处人共同收受别人礼物礼金,构成违纪守法的,该当辨别究查各自的义务。对收受其别人的礼物礼金,在清扫情面来往的情形下,该当认定为违纪守法乃至立功,个中包含收受具有共同好处的夫妻等人代表其地点单位所送的礼物礼金的,要经过辨别详细实行人与赠予人的身份分歧而准肯定性。

三、准确界守时间节点的影响。有些人员趁逢年过节之机,借探望、慰劳之名行“围猎”之实,公职人员以“情面来往”作“遮羞布”而安然收受。对这类收受行为,该当从行为素质而非纯真从发作时候定性处置,既不能因其发作于情面来往集中的时候段而认定为情面礼仪,也不能因而将行贿降格认定为违规回礼。一样,对使用职务方便承受请托前、中、后期的收受行为,也应从素质上判定。对承受请托、为别人谋取好处进程中收受别人财物的,该当认定为行贿。对投机以后依然收受别人财物包含离任后依然收受别人财物的,该当依据“两高”《关于操持行贿刑事案件合用司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则,也认定为行贿。对承受请托之前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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