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和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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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为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计谋,支撑人口有序纾解,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归入中间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居民拟在中间城区新购住房的(包含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归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第四,为贯彻落实地方“支撑商品房市场更好知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要”及“支撑刚性和改良性住房需要”的精力,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规范中的“2016年10月1日最先,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让渡买卖记载”,优化调剂为“注销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让渡记载”,其他认定规范稳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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