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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2021年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2021年休渔政策最新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1-06-25 19:35:29社会要闻10
临近海边的渔民每天都以打渔为生,可是不间断的打渔会对海洋生物造成严重威胁,为了保护海洋生物有序生长,我国规定了休渔期,在休渔期的时候是禁止或者限制捕捞时间的,让

临近海边的渔民每天都以打渔为生,可是不间断的打渔会对海洋生物造成严重威胁,为了保护海洋生物有序生长,我国规定了休渔期,在休渔期的时候是禁止或者限制捕捞时间的,让鱼有一定的生长时间,可是很多人对于我国的休渔期时长不太了解,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2021年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2021年休渔政策最新通知。

2021年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

根据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规定: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中午12:00至9月16日中午12:00。 除拖网和网捕外,所有其他活动的钓鱼暂停时间为5月1日12:00至8月1日12:00。

每个地区的钓鱼禁令时间都不同,在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捕鱼禁令期为5月1日的12:00至9月1日的12:00;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钟之间。黄海和东海的捕鱼禁令时间为5月1日的12:00至9月16日的12:00; 从北纬26度30分到“闽粤海交界处”,东海禁渔时间为5月1日中午12:00至8月16日中午12点。

2021年还让不让钓鱼

到2021年,我国将不会完全禁止捕鱼。 通常,休闲钓鱼可以正常进行。 但是,在某些地区的水域将禁止进行大规模的钓鱼活动。 例如,在暂停捕鱼期间,在长江流域禁止大规模捕鱼活动, 如果其他地区没有特别规定,则可以正常捕鱼,我们不必为此担心。

休渔期海鲜哪儿来的

第一种:来自冷库的冰鲜鱼。我们在市场看到的像鲅鱼、鲳鱼、带鱼、小黄花鱼、墨鱼等海鲜,均可速冻。休渔期前在渔船上收回来以后,放在超低温冷藏厂储存。休渔期时,商家把鱼解冻后,弄到市场贩卖,几乎和新鲜的鱼一样,很多商家抓住消费者“吃鲜”的心理,会在鱼嘴里塞上新鲜的小鱼,说是刚“出海”捕捞回来的。

第二种:来自近海养殖户。现在养殖业非常发达,网箱及工厂化养殖的鱼、鲍鱼和海参很多。像日照滩涂养殖的蛤、贝、海螺、海蛎子等贝壳类海鲜,以及南美白虾、鲈鱼等都不受休渔期的影响,在休渔期,这些海鲜在市场上是不会缺货的。

第三种:来自远洋渔船,休渔期不是所有的海域都禁止捕捞,有很多远洋作业的渔船都拉鱼回来。在各个沿海城市的码头,都有远洋渔船运回来的海鲜,也是市场鲜活海产品主要来源之一。

第四种:来自钓具渔船。在休渔期,有的渔船获得免休许可的话,是可以在近海钓鱼的,很多南方新鲜鱼的黑头、沙板和鲈鱼,也都会流入到海鲜市场。

在每年的休渔期,还是有很多海鲜可以吃的,首推的是各种螺,蛏子、天然蚝、花螺、青鲈、花鲈等,正是肥美,大量上市的时候,喜欢吃海鲜的朋友别错过哦!

2021各地休渔期时间

1.浙江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2.四川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

3.黑龙江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1)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禁渔期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3)兴凯湖水域禁渔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结束。

(4)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禁渔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

(5)绥芬河其他水域禁渔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

(6)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禁渔期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

(7)其他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4.广东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广东海域伏季休渔期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共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5.重庆禁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重庆将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2021年休渔期政策

1.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2.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3.休渔时间

(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4.有关规定

(一)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5.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拟于2021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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