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人因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在吉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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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长春12月30日电 (谭伟旗)记者30日从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得悉,汤某某等73人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物一案近日在该院地下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汤某某与关某1经过QQ获得联络后,受关某1所托,由汤某某联络上线购置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散装胶囊及外包装,并化名“李平”以狗粮、配件等物品的名义,经过物流发给关某1(化名苍青阳)。
被告人关某1在收到汤某某邮寄的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散装胶囊及外包装后,在黑龙江省某商贸限量公司内,组织被告人关某2(其父亲)、被告人马某某(其母亲)将散装胶囊及外包装组装成多种“减肥产物”,并率领、组织被告人刘某1(其老婆)、被告人刘某2(其岳父)、被告人王某某(其岳母)等人经过手机微信向被告人赵某某、沙某某等人销售,一致由刘某2使用快递物流发货,销售额高达400多万元。
其他各被告人均在上述被告人处(或下线处)购置、销售涉案“减肥产物”。经检测,这些“减肥产物”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份。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汤某某、赵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原料的食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被告人关某1合法购置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有毒、有害食物原料及包装,合法组装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且情节希奇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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