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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泊停车事件持续发酵 一日连发4条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5-24 09:37:12实时热点10
5月22日,广西南宁市政府发布通告,研究决定: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且开始公开广泛征集南宁市道路停车

5月22日,广西南宁市**发布通告,研究决定: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且开始公开广泛征集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收费意见,持续至6月5日。

“天价停车费”引风波

据媒体此前报道,多位南宁当地网友反映称,目前慧泊停车运营停车位超过3万个,几乎南宁路边所有划停车位的地方都归慧泊停车运营。不同的路段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有些路段收费比较高的,一天停车费就可能达到上百块钱。

南宁市民杨女士(化名)说,此前她曾在一条非繁华地带,停车一晚被收费90多元。

此外,除了机动车停车位之外,电动车、自行车停车都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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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追缴停车费,今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法院与企业合作收停车费”,青秀区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慧泊公司大力支持,使慧泊公司诉讼案件能够得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是南宁市国资委间接100%控股的子公司。慧泊停车收费管理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30535个,停车带36908米,经营非机动车保管点82处,管理党政机关共享停车场8个、公共停车场2个、公交集团停车场30个。

针对网络舆论争议,5月18日,南宁市**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宣布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出台优化道路停车收费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5月19日公开的通报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区高院经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经南宁市委决定,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等5人予以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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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农生文和市长侯刚在市内调研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和停车泊位规划使用情况,全市当天还派出9个调研组开展停车收费实地调研。

5月21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召开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公告表示,为提高**制定价格的**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拟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一日内连发4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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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审计局网站22日发布通告:南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1日至6月15日,进驻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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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南宁市人民**网站发布通告:经市人民**同意,自2023年5月22日14时起,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

22日晚间,南宁市人民**网站发布通告:南宁市人民**研究决定,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

22日深夜,南宁市人民**发布关于广泛征集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收费意见建议的通告,征集内容公13条,涉及停车收费标准,道路及区域划设停车位是否合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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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收费没进财政

多位南宁市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疑问:慧泊公司运营全市道路停车位,是否经过了竞标程序?相关非税收入的使用和管理,是否进行了公示?

记者注意到,2022年6月,有南宁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提出“慧泊停车路边车位收费是否合法合规合理”的问题,对此,南宁市委办公室一一作了回应。

其中关于路边车位收费的合规性问题,南宁市委办公室回复称,慧泊公司依据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的规定,收取道路车行道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关于路边车位收费的合理性问题,南宁市委办公室回复称,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南宁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2号)文件,明确了南宁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由交投集团负责收取,核算并扣除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后,将其余收益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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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泊公司公布的部分欠费车辆。图源:惠泊公司公众号

慧泊公司作为授权运营主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收费要求,采用智能收费系统计时计费,车主支付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费用时收款方为“慧泊车服务”(慧泊公司的商户号),所有账款统一定向转入慧泊公司银行对公账户,收支情况接受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及市审计局的监督。

虽然南宁官方有这样的表述,但媒体记者在南宁市**官网查询发现,更新于2022年11月30日的《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并没有这一收费项目。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彭錞就此表示,这意味着南宁慧泊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并没有进入财政渠道。

彭錞表示:“这就说明它(南宁)把应当进入到财政渠道(的收费项目),用企业的方式来做了。我个人认为这就可能涉及违法行政的问题。国企收费它肯定是有一个转授权的,因为国企并不享有当地公共道路的所有权,但是这种转授权的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笔钱怎么用的,去哪了,根本就不清楚。相当于国企可以跟**自己来随意决定。”

彭錞表示,从法理和多地实践发展趋势来看,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费,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模式。彭錞说:“初步看,现在它(南宁)没有按照这条线走,所以它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实践上来讲,都可以说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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